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应由会员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左侧功能栏中的大户报告申报模块向我所报送大户报告。每个客户每个合约仅需报送一次。
附件: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非期货公司会员大户报告表.doc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客户大户报告表.docx